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白城市洮北区润田农资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彦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02MA17TN1C0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城市洮北区红旗街七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处罚〔2025〕8405061号
经查,白城市洮北区润田农资经销处销售的化肥,生产单位:无锡保利化肥有限公司,规格型号:50Kg/袋,N-P2O5-K2O=15-15-15总养分≧45%执行标准GB/T15063-2020 T生产许可证号:(苏)XK13-001-00266含氯(高氯)。该批化肥包装标识(警示语)不符合GB/T15063-2020、GB 18382-2021标准。该批化肥对于含氯(高氯)的产品未标注“氯含量较高,使用不当会对作物和土壤造成伤害,”在施肥过程中如按低氯或无氯的肥料进行,可能会对农作物造成影响。该批化肥共进12吨,进货价2320元/吨,销售价2500元/吨。该批化肥货值为30000.00元,违法所得:(销售价2500元/吨-进货价2320元/吨)*12吨=2160.00元。该批化肥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调查情况认可,无异议。
2025年4月28日我局接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包装标识(警示语)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GB 18382-2021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处罚款人民币:4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60.00元; 3、罚没合计人民币6660.00元,上缴国库。
4500.00元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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