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惠隆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耿傲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45X0ATXE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孙庄南院8号楼1单元11层11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3
(2025)浙0825民初50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河南惠隆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刘**
龙游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8
2020-09-05
(2020)晋0802民初1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秦*与被告罗**、王**、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公司、河南惠隆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7217.91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17
2020-05-18
(2020)晋0802民初1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张阳与被告罗**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5542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5﹞4043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8日10时50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9线K82+200检查时发现河南惠隆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河南惠隆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零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零伍元整。
4605.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08
2
豫郑荥交罚字﹝2025﹞第15000075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500元
500.00元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08
3
豫驻上交罚字﹝2024﹞第0100045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01月12日22时25分,上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金伟、杨光照依法在上蔡县S206(秦相路)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贾战齐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A6688L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河南惠隆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涉嫌危害公路安全,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擅自行驶公路。经调查核实,河南惠隆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撤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行驶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01月12日22时25分,上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金伟、杨光照依法在上蔡县S206(秦相路)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贾战齐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A6688L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河南惠隆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涉嫌危害公路安全,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擅自行驶公路。经调查核实,河南惠隆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撤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行驶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申辩/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较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撤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上蔡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2
4
金路政罚﹝2023﹞901342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3月15日17时34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武义S220上松线K12+320武义方向检查时发现河南惠隆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河南惠隆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对违法行为在3日内予以改正。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610.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9
5
豫宛交执法罚字2023第090006号
河南惠隆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豫A5510M(黄),豫CV143挂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元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08
6
舟路政罚﹝2023﹞0256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8月27日19时13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甬舟高速舟向27K+150M检查时发现河南惠隆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河南惠隆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8
7
金路政罚﹝2023﹞40122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7月17日20时40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灵马线K4+100m检查时发现河南惠隆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河南惠隆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零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零肆拾元整。
2040.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18
8
豫兰交罚字﹝2023﹞第0600003号
河南惠隆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货运车辆运载货物外廓尺寸超限的案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兰考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