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北北荒米业直销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丽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5MA19CPDR4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宾县宾州镇西城街(金穗小区C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宾市监处罚[2024]69号
经查,“五常WUCHANG及图形”商标于2001年7月21日核准注册,注册人为五常市大米协会,商标注册号为第1607996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包含“大米;大米制品”,2021年7月21日获得核准续展,有效期至2031年7月20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于2007年12月21日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0日,注册人为五常市大米协会,商标注册号为第5789043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包含“大米”,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五常大米”是我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特产,五常市大米协会注册了相关商标,属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兼具地理标志与证明商标双重属性,既表明产地来源,又标志商品品质。想要合法使用证明商标,商品产地应当符合证明商标划定的地域范围,产品质量也应当符合相应的品相品质要求。此外,还需要向证明商标注册人提出申请并完成相关手续。需要签订《使用许可合同》、领取《准用证》《证明商标标识》、交纳管理费等。
另查明,该当事人于2009年11月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于2024年1月10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宾县宾州镇*****宾县北北荒米业直销店,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当事人于2024年2月4日在哈尔滨市信义市场订购外包装印有“五常·稻花香米”字样的大米礼盒161个,每个大米礼盒进价58元,2024年2月5日销售印有“五常·稻花香米”字样的大米礼盒160个,每个售价70元,销售金额共计11200元;当事人没有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购销台账及“五常大米”证明商标准用证,不能证明所销售的大米来自五常市特定产区。经五常市大米协会核实,该款产品并未获协会授权。当事人于2024年2月4日在哈尔滨市信义市场订购蓝色外包装的“五常大米”礼盒160个,每个大米礼盒进价70元,售价80元,2024年2月5日销售蓝色外包装的“五常大米”礼盒160个,销售金额共计12800元;当事人没有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购销台账及“五常大米”证明商标准用证,不能证明所销售的大米来自五常市特定产区。经五常市大米协会核实,该款产品并未获协会授权。
当事人于2024年2月4日在哈尔滨市信义市场订购外包装印有“至尊·尚品”、“五常大米”字样的大米礼盒8个,每个大米礼盒进价70元,售价80元,暂未对外销售。当事人没有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购销台账及“五常大米”证明商标准用证,不能证明所销售的大米来自五常市特定产区。经五常市大米协会核实,该款产品并未获协会授权。
当事人于2024年3月1日在宾县宾州绿州谷物杂粮加工厂购进“宾县特产小米”礼盒 100个,每个小米礼盒进价65元,售价75元,2024年3月6日销售“宾县特产小米”礼盒30个,每个小米礼盒售价 75元,销售金额2250元;2024年3月23日销售“宾县特产小米”礼盒70个,每个小米礼盒售价 75元,销售金额5250元。“宾县特产小米”礼盒生产商为宾县宾州绿州谷物杂粮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25MA19BDHJ60,经营者王**,经营场所在宾县宾州镇******,注册日期2
警告#罚款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4000.00元
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