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项祖地注册资本:10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226956243880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环县中天实业国贸新天地B座9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8
(2022)甘1022民初2677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贺**
环县人民法院
2
2022-08-17
(2022)甘1022民初2677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贺**
环县人民法院
3
2020-05-22
(2020)甘民终304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陇运三力运输集团正宁顺达有限公司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20-05-22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陇运三力运输集团正宁顺达有限公司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19-10-31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陇运三力运输集团正宁顺达有限公司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4-16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杨**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4-02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杨**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3-28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9
2023-04-24
(2023)甘1022执2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2-09-30
2022-08-19
(2022)甘1022民初2677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9-29
2022-07-28
(2022)甘1022民初18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6243.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1-07
2020-12-14
(2020)最高法民申6780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陇运三力运输集团正宁顺达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1-07
2020-12-14
(2020)最高法民申6780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陇运三力运输集团正宁顺达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5-25
2019-05-17
(2019)甘10民终394号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项**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3-19
2019-10-29
(2019)甘1022执1554号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项**与庆阳万隆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8
2018-12-31
2018-09-18
(2018)甘10民终725号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董**、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046251.42元
民事案件
9
2017-07-18
2017-05-24
(2017)甘1022民初38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5-11-12
2015-11-12
(2015)庆中民终字第69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吴**与万隆公司裁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环罚字(八)﹝2023﹞2号
2023年4月5日晚23时10分,“12369”环保热线接群众举报,反映正宁县金色阳光建设项目部还在继续施工,影响群众休息。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正宁县金色阳光建设项目部存在夜间噪声施工行为,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处罚条件,2023年4月10日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案件集体审议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对该企业予以立案查处,并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之规定,处以罚款。
13000.00元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
2023-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