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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文安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1085282771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外环东路197号1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17
(2021)沪0116民初115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公司,嘉善骏驰物资有限公司,付**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
2022-01-17
陈**
付**,嘉善骏驰物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3
2021-08-30
(2021)沪0116民初115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公司,嘉善骏驰物资有限公司,付**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0-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付**,嘉善骏驰物资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5
2019-09-06
(2019)浙04民申78号
嘉善骏驰物资有限公司、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0-11
2019-07-11
(2019)浙0482执751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3-08
2019-01-04
(2018)浙0482民初49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姜**等与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17448.1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5﹞01136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0日07时10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07(余篁公路)余新、新篁方向K15+250检查时发现嘉善骏驰物资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善骏驰物资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贰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贰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426.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2
2
嘉路政罚﹝2025﹞01136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03日09时56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07(余篁公路)余新、新篁方向K15+250检查时发现嘉善骏驰物资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善骏驰物资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零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零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301.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2
3
嘉路政罚﹝2025﹞01136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10日14时45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07(余篁公路)余新、新篁方向K15+250检查时发现嘉善骏驰物资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善骏驰物资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223.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2
4
嘉路政罚﹝2025﹞01136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2日09时06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07(余篁公路)余新、新篁方向K15+250检查时发现嘉善骏驰物资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善骏驰物资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279.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2
5
嘉路政罚﹝2025﹞01136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11日11时54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07(余篁公路)余新、新篁方向K15+250检查时发现嘉善骏驰物资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善骏驰物资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25.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10-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