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瑶峰镇良虎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良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28MA0LDQFW5X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夏县瑶峰镇滨河路菜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瑶罚字[2023]79号
经调查,2023年9月4日,在夏县瑶峰镇良虎蔬菜店进行抽检,该店销售的长豆角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3年10月17日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3年9月4日抽检批次的长豆角。2023年10月31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陈述:2023年9月4日抽检时本人在现场,2023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将抽检报告送达,对抽检结果没有异议,不申请复检。这批长豆角是2023年9月3日在滨河菜市场口菜摊购进的,提供不出供货商的资质及购进票据,共购进13斤,购进价格1.5元/斤,售价2元/斤,2023年9月4日当天已经销售完毕,因此涉嫌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5元/斤×13斤=19.5元。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1日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截止到调查终结之日,未收到因食用当事人销售的长豆角产生身体不适和要求赔偿的投诉。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N0:ZCJC-SP2309005012)、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处置转批卡、《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各一份,证明在夏县瑶峰镇良虎蔬菜店抽检的长豆角经检验不合格及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的事实;
2、现场笔录一份,用以证明当事人店内未发现有2023年9月4日抽检批次的长豆角;
3、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用以证明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食用农产品进货渠道的情况;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健康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
5、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用以证明当事人的进货渠道;
6、当事人召回公告张贴照片一份,当事人签字情况属实,用以证明当事人履行公示义务向消费者公示抽检不合格事实;
7、12315平台证明、瑶峰市管所证明各一份,证明截止到11月7日未收到因食用当事人销售的长豆角产生身体不适和要求赔偿的投诉。
罚款0.2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100.00元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