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治鹏酒店用品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治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21MA706X7C5M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南关商业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神马市监处罚〔2023〕9号
2023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神木市治鹏酒店用品批发部经营的3台神州红日家用燃气灶具(2个双灶口,1个单灶口)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5.3.1.9“所有类型的灶具(不含室外使用产品,例如:燃气烤炉)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灶具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者王治鹏做了询问调查,其称该店于2013年1月开始经营,其承认涉案的3台神州红日家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涉案灶具是2023年2月从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三条批发市场处购进,其中神州红日家用燃气灶具单灶口的购进1个,双灶口的购进2个,无进货票据,单灶口进价50元、标价60元,双灶口进价90元、标价110元,均未销售;其称不知道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中关于“熄火保护装置”的要求。
经调查,神木市治鹏酒店用品批发部存在经营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的事实,涉案家用燃气灶具共购进3台,未销售,无违法所得,经计算,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28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照片2张,证明神木市治鹏酒店用品批发部经营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的事实。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3、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的事实。
4、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2023年10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神马市监罚告〔2023〕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
1、没收涉案的3台神州红日家用燃气灶具;2、罚款510元。
510.00元
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