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营翔泰药业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云海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500MA3DAQM422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牡丹江路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营港市监处罚〔2025〕56号
经查,2025年05月24日,购药人拿着家中服用完的缬沙坦氢氯噻嗪片药盒,到店购买此药品,结算时,工作人员扫的购药人拿来的药盒进行出库结算,导致涉案药品重复结算。由于工作人员家中老人患有高血压,需服用缬沙坦氢氯噻嗪片,后期老人调药后,家里剩10盒不服用了,于是将所剩10盒全部拿于店内销售,销售总金额为400元(40元/盒×10盒),购买总金额为300元(30元/盒×10盒)。10盒全部在店内用现金结算,现场已无库存。查询药品计算机系统,当事人未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药品日常经营管理,药品进销存混乱,购进药品后不按药品批次进行入库、出库,部分药品到货后未录入药品计算机系统。本案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400元。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山东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2项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裁量因素和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案办理中符合减轻处罚的情节,经综合裁量,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3.罚款1万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400元。
10000.00元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