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范阳酒类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顺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603MAD3WT4H1Y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3号浦东副食品综合批发市场11幢南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漳市监支处〔2024〕89号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以销售白酒、葡萄酒为主,2024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3号浦东副食品综合批发市场11幢南14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陈列柜上摆放有各类白酒待售,部份白酒包装标识显著位置标注有“军中美酒”、“中国军酒”等字样,上述白酒包装盒上绘制有手雷、炮弹、枪支、火箭、五角星等图案,同时标注有“军酒放心喝”、“军中独一窖”等字眼,标签标识含有多种军队素材图案和军队字眼,误导消费者认为该白酒产品与部队、军队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无法提供其销售的上述酒品与军队存在特定联系的证明材料。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白酒标签标注的出品方为“成都军星酒业有限公司”,制造商为“成都长城川兴酒业有限公司”,经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成都军星酒业有限公司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成都长城川兴酒业有限公司已注销。当事人述称其2012年从成都军星酒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包装标识标注有“军中美酒”、“中国军酒”等字样的酒品,共进货237瓶,进货款7168元,购进后在其经营场所加价销售,按销售价计,当事人经营上述酒品货值金额共计11680元,至案发时,上述酒品当事人售出34瓶,剩余203瓶。
-
-元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