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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康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军注册资本:3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1MA7H25BK3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钱场镇深沟村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182号
2023年9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2台叉车(其中1台为涉案叉车,另一台产品编号为020302J1019)未进行首次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根据当事人的申报,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23年10月23日对上述2台叉车进行了首次检验,出具了2份检验报告,其中06NJ120230613号检验报告载明涉案叉车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06NJ120230612号检验报告载明产品编号为020302J1019的叉车检验结论为“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30日将06NJ120230613号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涉案叉车因检验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2026年4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在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涉案叉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因当事人两种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符合适用从一重罚的情形,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叉车,决定给予当事人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0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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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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