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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运通食品坊(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登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0MAD13JHX8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特1号3号楼1层06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经开市监处罚〔2026〕124号
该三黄鸡油成品由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自行熬煮炼制,当事人获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为“肉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不包含动物油脂。当事人经营场所内25名员工均办理健康证并在有效期内。 经查,当事人所使用的原料“丹飞板油”均购自武汉市洪山区大用农副产品经营部,当事人购进原料时查验了供货商及生产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及检疫合格证,并索要了进货票据,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进货票据、入库记录及生产记录显示,当事人共购进两批原料、生产两批成品。2026年3月31日,当事人购进“丹飞板油”13件,花费1040元,于当日全部消耗并产出“三黄鸡油”212斤,分装成53瓶。2026年4月6日,当事人购进“丹飞板油”13件,花费1040元,于当日全部消耗并产出“三黄鸡油”228斤,分装成57瓶。 直售明细显示,截止2026年4月7日,当事人共售出“三黄鸡油”成品64瓶(4斤/瓶),均送往“锦官巷鲜牛肉串串火锅”线下门店,售价为40元/瓶。 经计算,当事人两批次共违规生产“三黄鸡油”成品110瓶(440斤),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为4400元,违法所得为2560元。 当事人称其并不知晓鸡油在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中,对于相关法律规定不甚了解,并非故意违规生产。...[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2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60元;2.没收三黄鸡油成品46瓶;3.罚款8800 元。
8800.00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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