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亿佳液化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丁财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2698450053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马路坑牛形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住建罚决﹝2024﹞082601号
2024年7月3日对你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未对谢记牛杂粉面店(信丰中学门口右侧)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属实
鉴于你公司能配合接受调查并按要求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项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四部分城市建设第四十六条【裁量基准】“(四)本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裁量基准:1、按要求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予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罚款
10000.00元
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8-26
2
信市监特设处罚﹝2023﹞2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28日经赣州市行政审批局获准从事气瓶低压充装液化气体。经查实,当事人在进行气瓶充装活动中存在对部分气瓶充装前未回收残液。另查明,当事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中充装液化气和销售气瓶等活动中未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2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须提供的资料当事人都未提供。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当事人在充装液化气体前未回收残液行为,违反了《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二)项气瓶充装液化气体前回收残液。”之规定,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的行为。当事人无法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须的账本、单据、凭证等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五条“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之规定,构成拒绝按照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行为。
50000.00元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5
3
信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2号
信丰县亿佳液化气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信丰县亿佳液化气有限公司充气站充气泵、设备房空压泵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