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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春祥注册资本:76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29068005449Q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段纯镇志家庄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6
劳动争议
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
冯**
灵石县人民法院
2
2024-03-25
供用水合同纠纷
灵石县公用事业投资运营集团保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
灵石县人民法院
3
2023-12-14
合同纠纷
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
灵石县志兴煤化有限公司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6-06
合同纠纷
灵石县志兴煤化有限公司
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
灵石县人民法院
5
2022-07-18
(2022)浙0113民初42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6
2021-11-09
(2021)晋07民终32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乐清市白象建筑工程公司
万*,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李**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11-09
(2021)晋07民终32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乐清市白象建筑工程公司
李**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9-23
(2021)晋0729民初13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
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
灵石县人民法院
9
2021-07-29
(2021)晋0729民初3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乐清市白象建筑工程公司,万*
灵石县人民法院
10
2020-12-03
(2020)晋0729民初145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河南省鼎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
灵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1
2022-07-11
(2022)浙0113民初42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24
2021-09-18
(2021)晋0729民初13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9-06
2019-06-19
(2019)晋0729民初39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潘**与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张*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12-28
2017-09-27
(2017)晋07民终779号
共有物分割纠纷
郭**、郭**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中税稽罚﹝2026﹞3号
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其他逃避缴纳税款,其他违法--
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参照《<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3号)第18项第(一)款:“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并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单位实物捐赠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对你单位应做视同销售处理补缴的增值税11200.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60.03元,合计11760.73,以50%的罚款5880.37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二、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问题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之规定,以及《<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3号)第26项第(二)款:“扣缴义务人协助税务机关追回的税款或者补扣、补收的税款占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不满100%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918.71元处1.5倍罚款31378.07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3号)第17项第(四)款“(四)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你单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罚款30000元。
67258.44元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29
2
市环罚﹝2024﹞6071号
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配套工程项目,即投入生产;在未综合利用且未产生事故的情况下,将产生的粉煤灰全部倒入事故灰场,进行了填埋。
案由:2024年7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灵石县段纯镇志家庄村——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配套工程项目,即投入生产;在未综合利用且未产生事故的情况下,将产生的粉煤灰全部倒入事故灰场,进行了填埋。处理结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以罚款四十万元。
400000.00元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18
3
市环罚﹝2024﹞6032号
废气排放口1二氧化硫2024年3月14日04时浓度为39.830毫克/立方米,超标0.138倍,超标时间共计1小时。
案由:2024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灵石县段纯镇志家庄村——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废气排放口1二氧化硫2024年3月14日04时浓度为39.830毫克/立方米,超标0.138倍,超标时间共计1小时。处理结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二十七万元。
270000.00元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4-06-07
4
市环罚﹝2023﹞6051号
废气排放口2氮氧化物2023年9月29日17时为63.195毫克/立方米,标准值为50毫克/立方米,超标了0.263倍,超标时间1小时。
案由:2023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灵石县段纯镇志家庄村——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废气排放口2氮氧化物2023年9月29日17时为63.195毫克/立方米,标准值为50毫克/立方米,超标了0.263倍,超标时间1小时。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罚款二十一万元整。
210000.00元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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