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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新谷香面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文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200MA74QM46XC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建设东路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市监罚〔2025〕长26号
2025年7月25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城分局执法人员收到举报人赵峪的举报单,举报人声称其在位于嘉峪关市建设东路16号的“嘉峪关新谷香面馆”就餐时,在汤面中吃到异物(小虫)。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当日执法人员对案源进行登记,经报主管领导批准立案,由倪碧波、李振宇负责此案的调查处理(见立案审批表)。 2025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嘉峪关新谷香面馆的经营者潘文强进行了调查询问。 调查认定的事实:嘉峪关新谷香面馆自2021年3月31日注册后,开始在甘肃省嘉峪关市建设东路16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25年7月25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城分局执法人员收到举报人赵峪的举报单,举报人声称其在位于嘉峪关市建设东路16号的“嘉峪关新谷香面馆”就餐时,在汤面中吃到异物(小虫),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在举报人提供的汤面碗内发现有小虫1只,经营者潘文强对事实予以认可。店内加工间内有工作人员4名,均戴有工作衣帽和口罩,就餐区域共有2名服务人员,也戴有工作衣帽和口罩,店内环境卫生整洁,店门前悬挂有自封闭的门帘设施,所有门窗均有防蝇网,无破损,经仔细辨认,上述小虫形态完整,壳体较硬,触须齐全,不符合汤面经热加工后的形态,无法确认是加工过程中混入,上述汤面的销售价格为8元/碗,鸡蛋为1.5元/个,违法所得确定为9.5元。综上所述,
对嘉峪关新谷香面馆进行了: 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9.5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9.5元,大写玖元伍角整。
0.00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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