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蔓翼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波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4MA8GGCXP0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荣辉商业中心5幢101室-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3
(2025)浙0192民初1958号
产品责任纠纷
孙**
杭州蔓翼商贸有限公司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2
2025-04-01
(2025)浙0192民初1958号
产品责任纠纷
孙**
杭州蔓翼商贸有限公司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钱塘市监处罚﹝2024﹞38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9月6日及9日,被处罚人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荣辉商业中心5幢101室-1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及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涉案化妆品23件;3.没收违法所得360元;4.处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36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涉案化妆品23件;3.没收违法所得360元;4.处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360元。
2000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