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王书红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书红 | 注册资本:4.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E1EBDF5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干河街道建设街社区爱民路68-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337号
当事人于2024年9月29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仙桃市干河街道建设街社区爱民路68-2号从事餐饮经营,门口有砂锅土豆的招牌,内有餐桌若干供客人吃饭,店内有50平,共有2个员工,从事砂锅土豆特色餐饮服务。2026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三防设施、餐饮卫生、食品卫生、食品留样、食品原料索票索证等各项工作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后厨食品操作间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调料1、未开封卫龙大面筋3袋;2、响玲卷4盒,已开封1盒,未开封3盒;3、蔚小美土豆调料10袋、4、蔚小美拌面酱6袋。以上食品、食品调料均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称卫龙大面筋3袋(未开封)、响铃卷4盒(3盒未开封,1盒已开封)是当事人自己吃的零食,放过期了未清理。另外,当事人提供了店铺的菜单,菜单上都是砂锅土豆热菜,确实用不上预包装零食。据此,符合无用作餐饮服务使用的可能性。
另外,在后厨正在使用的储物架上发现了两种过期食品调料,和其他在保质期食品混放在一起,具体明细为:1、未开封的蔚小美土豆粉调料10袋,明细为蔚小美土豆粉调料(三鲜味)净含量1.12千克 产品标准号:GB31644 生产日期:2024年11月5日,保质期12个月,现场检查时已过期。2、在后厨正在使用的储物架上发现了未开封的蔚小美拌面酱6袋,明细为蔚小美专用 净含量1千克 产品标准号:GB31644 生产日期:2025年03月19日,保质期9个月,现场检查时已过期。据当事人回忆,蔚小美土豆粉调料是在2024年10月底在附近超市买的,1袋约为10元,购进了10袋,共计付货款100元。蔚小美拌面酱是在2025年3月初在附近超市买的,1袋约为5元,购进了6袋,共计付货款30元。以上合计货值金额130元。由于时间久远,不能提供相关购买的凭据,当事人称购买之后并没有使用,放在后厨直至过期。
2026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仙桃市监责改〔2026〕03-73号)一份,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建立进货台账、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购进2种16袋涉案食品调料后,未开封使用,故本案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经营场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料蔚小美土豆粉调料10袋、蔚小美拌面酱6袋;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调料的行为,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