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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正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亮志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6673876517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仙华街道永在大道66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6
(2026)浙07民终37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一正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金华屿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2-25
(2025)浙0726民初81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一正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淮安恒步商贸有限公司,夏**
浦江县人民法院
3
2025-11-27
(2025)浙0703民初726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一正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金华屿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4
2025-10-30
(2025)浙0703民初726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一正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金华屿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5
2025-06-27
(2025)浙0782民初1692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浙江一正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义乌市亮志文具用品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6
2025-06-23
(2025)沪0120民初9406号
展览合同纠纷
浙江一正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必威会展(上海)有限公司,张*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7
2025-05-23
(2025)浙0782民初1692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浙江一正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义乌市亮志文具用品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8
2025-05-16
(2025)沪0120民初9406号
展览合同纠纷
浙江一正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必威会展(上海)有限公司,张*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9
2024-03-22
(2024)浙0726民初3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一正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河南书秀堂商贸有限公司
浦江县人民法院
10
2024-03-12
(2024)浙0726民初3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一正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河南书秀堂商贸有限公司
浦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22
2021-07-20
(2021)鲁0783民初6777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浙江一正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03
2021-02-23
(2020)京73行初4537号
行政裁决
浙江一正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3
2020-10-26
2019-08-20
(2020)陕0103知民初8号
其他民事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浙江一正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沃尔玛(陕西)百货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0-26
2019-08-20
(2020)陕0103知民初7号
其他民事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浙江一正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沃尔玛(陕西)百货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9-18
2019-03-27
(2018)京73行初9494号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19-09-18
2019-03-27
(2018)京73行初9495号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市监处罚﹝2024﹞60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10日,当事人在龙泉市陈慧文具店销售的文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文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如下:一、罚款37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554.4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00.00元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4
2
浦市监处罚﹝2024﹞3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9月20日,浙江一正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YZ2269货号的考试绘图洁净橡皮擦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橡皮擦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00.8元;二、罚款9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00.00元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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