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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贝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公主岭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樊学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4MACMRDT73B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西溪名邸小区2号楼119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7
(2025)吉0184民初57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吉林省贝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公主岭分公司
公主岭市海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122号
经执法人员调查公主岭华宇长春府小区的电梯由吉林省贝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公主岭分公司负责维保,双方签订维保合同,该单位有电梯维保资质,具体维保工作由该单位电梯维保人员李海瑞、尚威志负责。该单位两名维保人员在维保公主岭华宇长春府小区10号楼1单元电梯过程中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项目进行维保,因维保费用是维保完成结算,所以暂无违法所得。
吉林省贝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公主岭分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1000元。
21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2
2
公市监处罚﹝2023﹞107号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公主岭市东方美居小区的31部电梯由吉林省贝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公主岭分公司负责维保,该单位有电梯维保资质,具体维保工作由该单位电梯维保人员周庆丰、郑红野、高玉鹏负责。2023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小区监控显示,该单位维保人员郑红野、周庆丰、高玉鹏对公主岭市东方美居小区3号楼共计5部电梯进行维保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日13时11分至2023年10月2日15时25分,维保记录维护保养人员签字为:周庆丰、郑红野2023年10月1日。经询问维保记录记载维保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的原因是2023年10月1日14时50分06秒该单位前维保员高玉鹏自己到公主岭市东方美居小区3号楼的电梯进行加油润滑工作,于当日15时14分33秒离开(过程共计24分钟),所以维保日期就写2023年10月1日了,高玉鹏没有对上述5部电梯其他项目进行维保,上述维保记录是2023年10月1日填写的,填写内容为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内部编号、使用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电梯维保人员、维保开始时间、维保结束时间、31项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调整和更换材料说明、维护保养人员签字周庆丰和郑红野及日期等全项内容。而2023年10月1日周庆丰和郑红野未到该小区3号楼,也未对该楼的电梯进行维保。
吉林省贝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公主岭分公司涉嫌未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罚款贰万元整(11,000元)。
20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