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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家门院里百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江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C3FCN7X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26-15号、26-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4﹞558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22年12月01日,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设立杭州家门院里百货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为上城区鲲鹏路226号,营业面积67.82平方米,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4年5月16日从杭州市上城区子明食品商行购进1罐进口“美可卓脱脂牛奶粉”,进价105元/罐,售价138元/罐,购进时该商品未加贴中文标签,据当事人陈述该商品外包装印有二维码,扫码即可查看商品相关信息。2024年6月22日当事人将这罐“美可卓脱脂牛奶粉”销售给投诉人李某某。举报人提供的购物视频(经杭州市互联网公证处保管节点数据核验后出具杭州互联网法院证据编号:5yHXctri5CqfUDrJmsPCAhbjAT8FB7WG;刻印链唯一编号:0xa4e2dae517f86b33efd3a483db869d3308a58063561db65df32663a0bca9f3b1)经当事人辨认,当事人承认销售未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美可卓脱脂牛奶粉”1罐的事实。经统计,货值金额138元,违法获利33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33元;2.罚款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33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