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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马村镇小马自助火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81MAC9T6L3XK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马村镇沁辉路Z0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5〕26号
2025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高平市马村镇小马自助火锅店进行日常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出示了执法证,经营者马丽全程在场配合执法检查,现场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店经营场所进门正对货架上摆放有“崂山啤酒清爽”7罐(净含量330ml,生产日期2023年12月29日,保质期365天,生产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东洋麦场紫薯面”5袋(净含量70克,生产日期2024年1月4日,保质期12个月,制造商:秦皇岛东洋食品有限公司),马丽现场提供了上述食品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经电话向分管领导汇报批准后,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高市监强制[2025]2号)和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5]2号),对该店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扣押。 2025年1月15日,经审批,对本案予以立案。 2025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高平市马村镇小马自助火锅店经营者马丽进行了询问调查。调查中其称紫薯面和啤酒是为搭配小火锅另外零售的;紫薯面购进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购进了一件共60袋,进价41元/件,售价1元/袋;啤酒为2024年10月18日购进,共购进了10件(24瓶/件),进价24元/件,售价1.5元/罐。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为1×5+1.5×7=15.5元;因未记录销售台账,不能确定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025年1月16日马丽提交了整改报告,全面检查了店内食品,设立了不合格食品区。 调查认定的事实:高平市马村镇小马自助火锅店经营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崂山啤酒清爽”7罐(生产日期2023年12月29日,保质期365天)、“东洋麦场紫薯面”5袋(生产日期2024年1月4日,保质期12个月);货值金额:1×5+1.5×7=15.5元;因未记录销售台账,不能确定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崂山啤酒清爽”7罐(生产日期2023年12月29日,保质期365天)、“东洋麦场紫薯面”5袋(生产日期2024年1月4日,保质期12个月); 2、罚款1700元。
1700.00元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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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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