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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寿林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321396450787M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明强华府1号商业楼S1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8
(2024)沪0113民初1800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刘**,怀远县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
2023-05-15
(2023)苏0583民初85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怀远县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昆山市人民法院
3
2023-03-03
(2023)皖1622民初1504号
追偿权纠纷
蒙城县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李*,程**,怀远县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蒙城县人民法院
4
2023-03-03
(2023)皖1622民初1511号
追偿权纠纷
蒙城县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李*,程**,怀远县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蒙城县人民法院
5
2023-02-24
(2023)皖1622民初1504号
追偿权纠纷
蒙城县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李*,怀远县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程**
蒙城县人民法院
6
2022-10-31
(2022)皖0422民初45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寿县荆塘汽车运输公司
王**,怀远县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寿县人民法院
7
2021-02-08
(2021)沪0114民初20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李**,怀远县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8
2021-01-27
(2021)沪0114民初20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李**,怀远县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支公司怀远营销服务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9
2019-05-30
(2019)沪0115民初393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张**,怀远县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29
2021-02-01
(2021)粤0308行审1560号
其他行政行为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怀远县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皖蚌交罚﹝2026﹞1400002号
怀远县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CD1213黄皖DN962挂)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2
2
皖合长丰交罚﹝2025﹞1000136号
怀远县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CF9368皖CHD93挂)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5500.00元
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3
2250108898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10-21
4
甬路政罚﹝2025﹞1885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9日11时45分,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慈溪市胜山大道与浒运公路路口西检查时发现怀远县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怀远县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肆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肆佰壹拾元整。
29410.00元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7
5
甬路政罚﹝2025﹞1885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07日13时46分,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18(寺马线)寺龙、逍林方向K20+300检查时发现怀远县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怀远县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玖佰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玖佰陆拾伍元整。
27965.00元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7
6
粤惠博交罚﹝2025﹞00151号
怀远县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4年09月06日09时19分使用皖CB6406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220博罗龙溪(地址: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办龙桥大道2785号前)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55.974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6.974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03
7
绍路政罚〔2024〕01J48
2024年1月17日11时10分,皖C38772/浙D2631挂重型自卸半挂车(6轴)行经G104陶堰路口时,接群众举报,经我局执法人员引导至芳泉停车场检测显示,车货总质量62.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4吨。
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捌拾元整。
108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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