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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万秀区碧怡的电子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碧怡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403MAA7WXHF73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梧州市万秀区一中小游园花架廊对开地块(东侧)12号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梧万市监处罚〔2023〕44号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02元、处以罚款301元。
301.00元
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2
梧城烟处〔2023〕第37号
2023年3月9日17时05分,在市场检查中,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廖奎真、陆荣琪、黎远3人,会同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1人,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区分局角嘴派出所执法人员1人共5人依法对梧州市万秀区一中小游园花架廊对开地块(东侧)12号铺店招名称为“木屋电子烟”的店铺进行检查。经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储物柜内发现有涉嫌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经与当事人黄碧怡一起清点,Yent奶茶杯(FANTA)1个、Yent奶茶杯(MANGO)2个、Yent奶茶杯(LONG GING)16个、Yent奶茶杯(LIME)3个等一次性电子烟3个品种23个口味共86个,烟弹11个品种30个口味共156个,烟具3品种51个,共计17个品种293个;peel(Redwine)0.8条、peel(INFINITY)0.6条、peel(melon)0.4条、peel(kyoho)0.2条、ESSE(CHANGE)0.6条、555(STATE EXPRESS)0.3条、Marlboro(crispmint)0.3条、Marlboro(硬红白)0.8条、万宝路(硬金3·0)0.8条、HILTON(RED红)0.4条,涉案卷烟共计10个品种5.2条。经询问,黄碧怡称该批涉案烟草专卖品属于其自己所有,并存放在店铺内销售,黄碧怡现场无法提供购进该批涉案烟草专卖品的合法有效手续和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碱及违法销售走私的烟草专卖品。经向本局负责人请示并经批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对涉案卷烟现场抽样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并于当日立案,以作进一步处理。 我局于2023年3月20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据当事人供述:(一)其办理有营业执照,未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店铺是从2023年1月份开始经营,2023年3月份开始销售烟草专卖品,主要经营电子烟、日用百货,品种有悦刻、柚子等品牌。(二)涉案电子烟、烟弹和烟具是其在2023年3月初从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上门推销时一次性以现金6500元购进,没有该名男子的联系方式,具体购进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已记不清楚,无法提供该批涉案烟草专卖品的购进单据和有效证明。(三)其销售电子烟、烟弹和烟具以现金和微信方式结算,因品种多和没有做记录,不记得具体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及获利情况,不能提供微信交易记录。 涉案的电子烟、烟弹和烟具中,其中悦刻幻影(红运滚滚岩烤30)烟弹3个、本雾云印烟弹6个、YOOZ(棉然纯)烟弹7个、YOOZ(轻云雅)烟弹6个、悦刻幻影(星河梦)烟具2个,共计5个品种24个外包装上标注有符合《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的警示标语,属于符合国标电子烟和烟具,该部分电子烟和烟具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13日将该案件部分移送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另外的12个品种269个电子烟、烟弹及烟具中,其中11个品种266个电子烟、烟弹及烟具的外包装没有标注有符合《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的警示标语,剩余1个品种维刻(元气草莓)烟弹3个为非烟草口味的电子烟。上述电子烟、烟弹及烟具的外包装均没有《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的通知》(国烟办〔2022〕64号)第三条的警示内容标语,属于不符合包装标识或警语相关规定的电子烟产品,我局认定为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涉案卷烟中,经抽样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其中peel(Redwine)、peel(INFINITY)、peel(melon)、peel(kyoho)4个品种2条为伪劣卷烟,我局认定为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ESSE(CHANGE)、555(STATE EXPRESS)、Marlboro(crispmint)、Marlboro(硬红白)、HILTON(RED红)5个品种2.4条为真品霉变卷烟,我局认定为违法销售走私的烟草专卖品;万宝路(硬金3·0)1个品种0.8条为真品霉变卷烟,我局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违法储存的烟草制品。根据上述案情,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其他渠道购进电子烟、烟弹、烟具及卷烟存放于经营场所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销售走私的烟草专卖品及以营利为目的违法储存烟草制品的违法事实。当事人供述的电子烟、烟弹、烟具及卷烟购进价格、销售情况及获利情况均无相关证据证实,我局对此不予采信。涉案电子烟、烟弹、烟具及卷烟的获利情况无法查证,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认定。根据桂烟计〔2023〕18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电子烟平均价格的通知》中的全国平均建议零售价计算涉案电子烟、烟弹及烟具的违法销售总额为25112.88元。根据桂烟计[2023]1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区涉案烟草制品零售价格的通知》的全区在销进口卷烟的零售价格计算当事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合计卷烟2条,总额为412.2元;根据桂烟计[2023]1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区涉案烟草制品零售价格的通知》的该品牌上一年度平均零售价及全区在销进口卷烟的平均零售价计算当事人违法销售走私的烟草专卖品合计卷烟2.4条,总值为490.04元;根据桂烟计[2023]1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区涉案烟草制品零售价格的通知》的该品牌上一年度平均零售价计算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违法储存烟草制品合计卷烟0.8条,货值为176元,共计该案总案值为26191.12元。我局于2023年4月7日对该案调查终结。
1.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以违法销售总额30%的罚款,计:25525.08元×30%=7657.52元,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没收违法销售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并处以违法销售的走私烟草专卖品总值一倍的罚款,计:490.04元×100%=490.04元; 3.没收违法储存的烟草制品。
490.04元
梧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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