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剡东不锈钢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玲丽 | 注册资本:0.00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3MA29E70H3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101号南向北三间(住所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7
(2025)浙0683民初523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嵊州市剡东不锈钢经营部
刘*
嵊州市人民法院
2
2025-06-17
(2025)浙0683民初523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嵊州市剡东不锈钢经营部
陈**
嵊州市人民法院
3
2023-09-14
(2023)浙0624民初272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浙江省新昌县勤业装潢有限公司
嵊州市剡东不锈钢经营部,吴**
新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35号
2024年1月22日16时,我局执法人员在复查中发现,当事人嵊州市剡东不锈钢经营部将若干铝合金板堆放在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101号店前的人行道上,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我局执法人员已在此前对当事人擅自堆放物品的行为进行劝说,并于1月15日上午向其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改正。1月22日下午现场复查,当事人仍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擅自堆放物品。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