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恩施市果拾水果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FU7XB0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市欣华理想城E区12栋109.110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379号
经查,当事人作为食品销售经营者,将采购的预包装风干牛肉【两种口味品名分别为:“风干牛肉(麻辣味)”、“风干牛肉(五香味)”,产品类型:腌制肉制品,配料:牛肉、食用盐、白砂糖、鸡精、辣椒、青花椒、香辛料、味精、白酒、酿造酱油(含焦糖色)、食品用香精、乙基麦芽酚、亚硝酸钠。执行标准:Q/HXS0001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51340100085,生产厂商:西昌华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厂址:西昌市小庙乡小庙村三组(成凉工业园区)】,以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两种形式对外销售,电子销售系统中的商品名称统一录入为麻辣牛肉干,销售单价均为168元/斤。 在散装销售过程中,当事人将原包装内的长条状风干牛肉切成块状,分装至牛皮纸袋中,以称重方式计价销售。该分装后的牛皮纸外包装袋上未按规定标明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同时,当事人利用客服微信号“HP 19921105”和“S1592610667”,在其朋友圈和6个微信客户群(检查时群成员共计1132人)中发布宣传图文,对店内将上述切成块状的普通牛肉制品宣传为“风干牛肉干 正宗牦牛肉”,上述宣传内容足以导致消费者对产品品质及来源的误判。因当事人未对正常销售与宣传为“牦牛肉”的销售情况进行分类记录,故以“牦牛肉”名义宣传销售部分的货值金额无法准确核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应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合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