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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杨胖子火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宣尔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4EEYFJ7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汉川市八号路菜市场对面(门牌4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3〕59号
汉川市杨胖子火锅店于2020年12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2021年2月3日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类别为餐馆,许可证编号鄂小餐饮0984101301。2023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对汉川市杨胖子火锅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该店一货架上摆放有“海天酱油”,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海天酱油”的供货商许可证明、进货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以及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川市监责改2023-61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市监当处2023-64号,给予其警告处罚,责令按规定查验上述食品供货商许可证、进货票据及食品合格证明以及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2023年4月21日,执法人员对汉川市杨胖子火锅店的责改事项进行回访检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涉案产品具体信息为:“海天”酱油共计6瓶,1.28L/瓶,生产日期2022年12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厂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东园 ,食品生产许可编号SC10344060800014。据其负责人陈述,其从汉川市新河购物广场购进上述食品,进价11元/瓶,货值金额66元。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涉案产品的供货商许可证、进货票据及食品合格证明进货票据以及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罚款:20000.00元
2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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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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