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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光田注册资本:3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586982709M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殿市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8
(2023)陕0803民初3538号
合同纠纷
陕西宏安达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18
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文书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27
2023-10-15
(2023)陕0803民初2257-1号
民间借贷纠纷
范**、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2
2021-09-27
(2021)陕08执恢261号
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横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3-10
2021-02-24
(2021)陕08民终607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何**因与被上诉人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12-19
2019-11-11
(2019)陕0803民初200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与张**,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9-03
2019-06-03
(2019)陕08民终1165号
劳动争议纠纷
上诉人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韩**劳动争议纠纷二舍民事判决书
70176.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04-12
2018-02-11
(2018)陕0881民初30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乔**与祁**、王**、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876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12-19
2017-10-24
(2017)晋0981执62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平市宇峰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7904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17-12-12
2016-12-09
(2016)晋0981民初379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原平市宇峰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17904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政资规处字(2026)2-4号
2011年至2021年期间,你公司在未办理供地手续的情况下(2012年12月31取得省政府陕政土批[2012]915号审批件),在横山区殿市镇白家湾村集体土地上先后修建了煤矿工业广场及内部建设、办公区、生活区和场地道路硬化及其他附属设施。2025年8月,经群众反映该公司存在违法用地行为,2025年8月14日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委托自然资源部第一航测遥感院现场实地测量,在原有违法占地范围外再次违法修建了部分建筑和硬化设施及场平空地临时占用,形成违法占地事实。横山分局于2025年9月19日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2021年9月1日前在原(横自然资规罚[2019]84号)处罚范围外新增违法占地面积10143平方米(15.22亩),涉及耕地1632平方米(2.45亩)、天然牧草地8511平方米(12.77亩)权属均为集体土地。其中符合横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0118平方米(15.18亩),涉及耕地1621平方米、天然牧草地8497平方米,该范围内建筑物和硬化占地4726平方米(7.09亩),涉及耕地1620平方米、天然牧草地3106平方米;剩余5392平方米(8.09亩)地表无固定建筑物。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5平方米(0.04亩),涉及耕地11平方米、天然牧草地14平方米,该范围内建筑物和硬化占地11平方米(0.02亩)(耕地),剩余14平方米(0.02亩)地表无固定建筑物。
一是责令将违法占用10143平方米(15.22亩)土地退还给横山区殿市镇白家湾村村民委员会;二是没收该公司新增违法占地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4726平方米(7.09亩)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交于横山区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三是没收该公司新增违法占地范围内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11平方米(0.02亩)(依据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第24次局务会议精神,将该部分建构筑物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交于横山区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是对该公司2021年9月1日前违法占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耕地、草地用地行为,分别处以每平方米30元、15元的罚款处罚;对该公司违法占用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耕地、草地行为分别处以每平方米30元、15元的罚款处罚。以上共计罚款壹拾柒万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17.6625万元)
176640.00元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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