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丁仪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辉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400MACXDULC3N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衡阳市高新区长丰大道10号(电商产业园)三层3F-B6(01-0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2
(2024)黔0111民初17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鲍**
湖南丁仪科技有限公司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05
(2024)黔0111民初17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鲍**
湖南丁仪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2
2024-07-08
(2024)黔0111民初17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鲍**
湖南丁仪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衡市监处罚〔2024〕265号
2024年10月22日,我局接到举报人鲍鸿斌举报反映湖南丁仪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玉米软糖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当事人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芳维牌“玉米软糖”。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罚款人民币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4元;
5000.00元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2024-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