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豫良羊肉汤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汗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703MACBTXFF54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金逸豪庭1幢111室(一址多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蓬江市监处罚〔2025〕218号
当事人经营使用的餐具“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的实测值为“检出”,未能“不得检出”,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的要求。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碗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2
蓬江市监处罚〔2024〕172号
经查明, 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5月23日对当事人经营使用的餐具“碗”进行现场抽样,经江门市食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大肠菌群”项目的实测值为“检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当事人使用涉案餐具“碗”的用途主要是盛装米饭、汤等食物提供给顾客食用。当事人已经整改,未收到顾客使用涉案餐具“碗”后身体不适等投诉或反馈意见。
给予警告
-元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荷塘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