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滕嘉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48BGM48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李时珍健康产业科技孵化器3楼3019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6号
经查,天猫商城当事人“惠生灸旗舰店”网店销售的:1、销售的“惠生灸”纯艾条商品详情页上标注有“MASK惠生灸、品牌:MASK惠生灸、规格:0.18*20cm、作用:疏通经络、温经散寒、调整脏腑、扶正祛邪、防病保健”等字样内容;2、销售的商MRSK蒸汽眼罩品详情页参数信息一栏上标注有“功效:保护眼睛、助睡眠、缓解眼疲劳”等字样内容;3、销售的艾草贴商品详情页上标注有“温通经络、缓解疼痛、居家灸疗轻松进行、手脚穴位随意灸、哪里疼痛灸哪里”等字样内容。上述三款商品均为普通产品,截至案发日止,“惠生灸”纯艾条已售23单,MRSK蒸汽眼罩已售5单,艾草贴已售87单,其中MRSK蒸汽眼罩于2025年上架,另外两款产品均于2018年上架销售,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依据证明上述商品具有调整脏腑、扶正祛邪、防病保健、保护眼睛、缓解疼痛等以上功能,商品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2025年10月16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一份,将上述三款商品详情页虚假宣传用语予以删除。...[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4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