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永乐柱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2MA05WQM58C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金水街A区6号楼36号底商(右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3〕5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从咸水沽镇益华里小区一男子(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当事人均无法提供)手中收购“国窖1573(规格:38度、500ml)”白酒;当事人于2023年6月从一男子(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当事人均无法提供)手中收购“国窖1573(规格:52度、500ml)”白酒,并在购进后放在店内予以销售。当事人销售白酒的进销数量及价格分别是:“国窖1573(规格:38度、500ml)”购进了18瓶,购进价格是450元/瓶,销售价格是500元/瓶、“国窖1573(规格:52度、500ml)”购进了12瓶,购进价格是600元/瓶,销售价格是700元/瓶,至案发,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白酒后尚未对外出售过,上述白酒,经“国窖”商标持有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不能证明上述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至案发当事人尚未售出,按当事人的销售价格计算,上述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17400元。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且当事人并未售出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窖1573(规格:38度、500ml)”、“国窖1573(规格:52度、500ml)”品牌白酒,共计30瓶;
2.罚款:18000元。
18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