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梅溪镇红华食品经销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华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29MA5MCNXD0N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资源县梅溪镇开发区地税局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资烟处〔2024〕第8号
2024年8月20日9时14分,我局执法人员在资源县梅溪镇开发区地税局对面当事人杨华玉的经营场所检查。当场在其经营场所存放卷烟的冰柜里面查获涉嫌违法卷烟一批,具体品种和数量为:真龙(珍品)1条、真龙(海韵中支)1条,共计2个品种2条。该批卷烟成条,未用任何东西装载。当事人杨华玉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 4503291
05701。该批卷烟条包装上打码分别为:真龙(珍品)“GLYC
450329160026”、真龙(海韵中支)“GLYC450329105796”。与该当事人日常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固定打有白色“GLYC450329105701(第二行)”卷烟打码不一致。且卷烟条盒外包装上均未打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及“专供出口”的字样。经现场询问杨华玉,其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供货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其承认该批卷烟是从其他商店购买的,其享有所有权,用于销售。因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本局负责人批准,我局对该批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现场进行了抽样取证并封样,检查过程杨华玉全程在场,执法行为未损害其任何合法权益。
处以进货总额5%的罚款,即500×5% =25(大写:贰拾伍元整)的罚款。
25.00元
资源县烟草专卖局
2024-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