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凤冈县张家海鲜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道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7MAAK4CKU0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凤冈县龙泉镇龙潭湖社区民生综合市场1036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2024]2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0日注册登记了《营业执照》,租用凤冈县龙泉镇龙潭湖社区民生综合市场1036号门面从事水产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鲈鱼是2023年12月5日晚,通过本人微信平台,将鲈鱼的进货情况发给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龙江水产批发市场红花岗区周东生水产品经营部的合伙人胡佐萌,胡佐萌于2023年12月6日早上从遵义本店将该批次鲈鱼运到当事人店内对外销售,本次购进鲈鱼26.8公斤,购进价为26元/公斤,销售价为46元/公斤;同时购进了花鲢4公斤,进货价23元/公斤,用微信支付给胡佐萌鲈鱼、花鲢共计949元(包括鲈鱼697元)。 2023年12月6日,本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鲈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样品2.7公斤,支付抽样款124.2元,抽样基数20公斤。2023年12月28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内容载明检验项目:恩诺沙星,标准指标≦100?/㎏,实测值:1.87×103?/㎏,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依据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8),该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抽检不合格鲈鱼除抽检样品外,剩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鲈鱼中索取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姓名等内容,保存的进货凭证不完整,也未索取上述批次鲈鱼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2024年1月4日,当事人在收到本局送达的上述《检验报告》,知悉上述该批次鲈鱼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后,在经营场所粘贴了《召回公告》,主动履行召回不合格该批次鲈鱼的义务,同时本局也未收到消费者食用上述该批次鲈鱼后的情况反映及投诉、举报。 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鲈鱼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货值金额为26.8公斤×46元/公斤=1232.8元,违法所得1232.8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1.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证据2.当事人丈夫陆杰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陆杰的真实身份信息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证据3.当事人提供了《结婚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与陆杰是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凤冈县张家海鲜批发部的事实; 证据4.对当事人下发《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证明本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对
罚款0.623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232.80元
遵义市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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