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9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荣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4745219509Q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大道创新创业孵化基地4号楼210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5
2022-08-11
(2022)新4002知民初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PUMASE、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01
2020-11-28
(2020)新4004执265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与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1-05
2020-06-26
(2020)新4004执30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与依力扎提·依玛木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10-08
2018-09-26
(2018)新40民终1675号
合同纠纷
马**、刘莉与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05-28
2017-08-26
(2017)新4004财保11-2号
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与马**、刘*其他民事裁定书
1258008.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霍关缉违字〔2025〕129号
违规
-
-元
-
2025-06-03
2
霍关缉违字〔2025〕89号
违规
-
-元
-
2025-05-04
3
都关缉违字〔2025〕51号
违规
-
-元
-
2025-05-03
4
乌都关知字(2022)0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拉塔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都关知字[2022]0004号当事人名称: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营业执照916540004745219509Q法定代表人:张荣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亚欧新天地一期2楼商铺2-216室2022年8月19日,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向都拉塔海关申报出口女毛衣、男棉服等商品(报关单号:941920220000004464)。经查验,该批货物中有使用“Applelogo(图形)”商标/标识的智能手机20台,价值27498元。苹果公司(美国)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Applelogo(图形)”(海关备案号:T2020-92860)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未申报出口的智能手机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Applelogo(图形)”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没收当事人侵权货物(使用“Applelogo(图形)”商标/标识的智能手机20台,价值27498元),并处人民币5499.6元罚款
5499.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
5
乌霍关知字(2021)00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霍尔果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霍关知字(2021)0014号当事人名称: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营业执照:91654004745219509Q法定代表人:张荣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大道创新创业孵化基地4号楼210室2021-3-24,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号:940220210000011906)。经查验,该批货物中有使用“NIKE”商标/标识的鞋96双,价值6182元。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NIKE”(海关备案号:T2016-47305)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鞋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NIKE”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没收当事人侵权货物(“NIKE”商标/标识的鞋96双,价值618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236元
741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
6
乌昌关检罚字(2020)0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乌昌海关检罚字[2020]0001号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荣,联系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海市亚欧新天地一期2楼商铺2-216室;2020年4月28日,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自理报关向乌昌海关以铁路运输方式申报出口一批百货,报关单号为942020200000003809。4月29日,乌昌海关查检科对该批货物实施查验,发现未申报四种商品,包括:红外体温计300个、不合格红外体温计10个、一次性非医用口罩33000个、防护面罩500个(面罩为“三无”产品,已另行处置),单货不符。经调查:当事人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人员工作疏忽,出口货物时未派员到场掌握真实装货情况,未履行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尽义务,导致夹藏红外体温计、一次性非医用口罩行为发生。经乌昌海关确认:“一次性非医用口罩”商品编码6307900010,为非出口商品检验、合格商品,出口监管条件为空,“红外体温计”商品编码9025199010,为出口商品检验商品,出口监管条件为空,其中300个为合格商品,10个为不合格商品。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2600元整
126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
7
乌霍关知字(2020)00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霍尔果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霍关知字(2020)0023号当事人名称: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营业执照:916540047452195090法定代表人:张荣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海市亚欧新天地一期2楼商铺2-216室2020年9月23日,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号:940220200000056605)。经查验,该批货物中有使用JBL商标/标识的蓝牙耳机360个。哈曼国际工业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JBL(海关备案号:T2017-55390)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蓝牙耳机360个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JBL相同/构成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进/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没收当事人侵权货物(JBL商标/标识的蓝牙耳机360个),并处罚款人民币6593元
659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
8
乌霍关知字(2021)00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霍尔果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霍关知字[2021]0076号当事人名称: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营业执照:91654004745219509Q法定代表人:张荣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海市亚欧新天地一期2楼商铺2-216室2021年12月17日,霍尔果斯开建商贸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号:940220210000057826)经查验,该批货物中有使用“LOUISVUITTON”商标/标识的手提包20个、男士短袖T恤9件,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LOUISVUITTON”(海关备案号:T2021-111268、T2016-44891),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你(单位)出口的手提包和男士短袖T恤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LOUISVUITTON”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没收当事人侵权货物(使用“LOUISVUITTON”商标/标识的手提包20个、男士短袖T恤9件,价值3165元),并处人民币317元罚款
317.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
9
霍关缉违字(2020)0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霍尔果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霍关缉违字[2020]0003号当事人: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荣,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大道创新创业孵化基地4号楼210室,海关注册编码:6509969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745219509Q。2020年7月10日至7月18日,当事人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申报出口4票货物(报关单号940220200000037070、940220200000037393、940220200000039591、940220200000040053),将未向海关申报的311箱连花清瘟胶囊夹藏在上述4票货物中出口至哈萨克斯坦,致使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上述311箱连花清瘟胶囊价值177.52万元。另查明,当事人因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于2020年4月30日被霍尔果斯海关予以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