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纪坤朋 | 注册资本:8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000788237344E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吴忠市太阳山移民开发区中央大道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7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6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3
2025-06-05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9
(2025)内0622民初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5
2025-02-17
(2025)内0622民初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6
2023-11-08
(2023)宁03民终1694号
合同纠纷
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10-17
(2023)宁0303民初245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8
2023-03-31
(2023)宁0303民初84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9
2022-11-29
(2022)宁0303民初273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10
2022-07-18
(2021)宁0303民初21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孙*
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5
2023-11-23
(2023)宁0303民初245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827.29元
民事案件
2
2024-01-25
2020-08-23
(2022)宁0303民初18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1-25
2023-08-23
(2022)宁0303民初18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382252.31元
民事案件
4
2022-08-19
2022-06-29
(2022)宁0303民初1092号
合同纠纷
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11-09
2021-09-07
(2021)宁0303民初2151号
不当得利纠纷
王**、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30
2020-03-02
(2018)宁0303民初123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孙*与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77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9-30
2020-08-09
(2020)宁03民终48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孙*、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与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4177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7-12-29
2017-09-12
(2017)宁03民终607号
排除妨害纠纷
苏**与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11-13
2017-09-12
(2017)宁03民终593号
排除妨害纠纷
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与马**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7-11-13
2017-09-12
(2017)宁03民终606号
排除妨害纠纷
苏**、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吴﹞煤监管罚﹝2026﹞T-13号
1301回风巷掘进机机载临时支护侧伸顶架存在变形,与机载临时支护装置安装使用说明中结构示意图明显不符,达不到出厂时支护效果(韦一煤矿)
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6-30
2
宁﹝吴﹞煤监管罚﹝2026﹞T-12号
对比韦一煤矿2026年4月1日中班带班领导张军磊与中煤二十九处项目部赵志杰井下精确轨迹及入井升井记录,发现两人下井后轨迹于当日18时55分开始重合,于21时55分两人进入主斜井轨迹分离。调阅二人轨迹重合部分监控视频,发现途径主斜井1250米(20时36分)及途径1050溜煤眼上口(20时45分)两处监控,画面中未发现张军磊,存在人员定位卡分离的问题
处人民币拾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3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6-30
3
宁﹝吴﹞煤监管罚﹝2026﹞T-17号
1、2026年5月29日瓦斯超限处置过程记录不完整,缺少断电时间、复电时间、接收汇报人姓名。2、1202回风巷局部架棚未背实
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6-30
4
宁﹝吴﹞煤监管罚﹝2026﹞T-9号
1、1301回风巷约10°上山施工,掘进工作面迎头有伞檐,未处理,未采取防治迎头片帮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中只规定了的敲帮问顶措施,未结合现场条件,制定防止片帮的安全措施。2、1301回风巷钻场前10m左帮连续6架棚棚腿与帮之间的空隙未塞紧、背实,连续3架支架间未设拉杆,掘进工作面迎头连续3架棚子迎山角不合格。3、矿井主斜井机头架空乘人装置配电点多处电缆未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4、井下瓦斯抽采管路上的引水管为非金属管材,该管路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5、1301工作面运输巷为锚喷支护,未对喷体进行强度检测。6、1301工作面运输巷皮带机两端未设置消防软管。7、1301工作面运输巷第二、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未安设摄像仪。8、1301回风巷钻场顶板离层仪安装不合格,浅基点读数为负值,观测牌版实际填写为1mm,数据不真实,未严格按照《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进行顶板离层仪安装、观测数据。9、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中3个呼吸器无风,供水施救装置压力表损坏,未及时维护。10、1202回风巷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显示瓦斯浓度为0.17%有误差,瓦斯检查牌板三个班都为0%。
处人民币玖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9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6-30
5
宁﹝吴﹞煤监管罚﹝2026﹞T-8号
1、副井提升井口一台电机车司机离开未取下启动把手,未闭锁司机驾驶门。2、1301运输联巷工作面迎头顶板有两根锚杆未贴岩面,为失效锚杆,《作业规程》临时支护平面图与侧视图,锚杆与锚索位置不符,画法不准确。3、采掘工程平面图缺少一采区采区边界线、缺少三层煤风氧化带描述。4、1202回风巷风筒过三岔口处接头钢圈变形、风筒补丁漏风、风筒打折、16号风筒接头双反压边不合格、风筒变径接头不合格;1202运输巷巷口位置风筒转弯打折、风筒吊挂不平直。5、《1301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中工作面需风量计算为229m³/min,与矿井配风计划中该掘进工作面需风量298m³/min,取值不一致。6、矿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措施》为2023年编制,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更新。7、1202回风巷风水管路上有积尘,未及时除尘清理。8、中央水泵房配水电动阀接地未引至主接地扁铁。9、中央水泵房控制箱处电缆桥架连接处缺少2道接地连接线。10、1301运输联巷设置的消防管路每50m设置了三通阀门,但缺少支管。11、1301运输联巷综掘机机尾转载皮带喷雾不雾化。
处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85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6-22
6
宁﹝吴﹞煤监管罚﹝2026﹞T-3号
1、上组煤轨道反掘迎头施工的9-2号钻孔里段囊袋损坏,注浆液反流至孔内堵塞瓦斯封孔管,孔内压力增大致使浆液喷出及风险研判不到位,正在作业的工作人员封孔作业时站位不当。2、9-2号钻孔孔口Φ50封孔管与Φ50钢丝软管使用双股铁丝捆绑不牢,钻孔里瓦斯压力涌出致使管路脱节。3、现场注浆出现异常情况处置不当,封孔注浆时观察钻孔未返浆出现异常时没有排查原因,继续作业。
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
2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4-24
7
宁﹝吴﹞煤监管罚﹝2026﹞T-2号
:1、+950m水平配电点一根1140V电缆1米范围落地在水沟内,未使用电缆钩进行吊挂。2、中央变电所与中央水泵房共设置一处消防器材。3、1301回风顺槽综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临时支护图只有平面图,平面图前探梁未支护到迎头、尺寸标注不全,缺少侧视图。4、1301回风顺槽综掘工作面《作业规程》避灾路线图缺少自救器补给站。5、1301回风顺槽综掘工作面迎头最小空顶距为0.7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0.3m。6、1301回风顺槽综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回风顺槽支护断面图、现场施工牌板与现场支护不符,现场巷道两帮采用锚索支护,但支护图为锚杆支护,未及时更新支护图。7、《1301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中巷道交叉点施工瓦斯管理的操作要求及流程描述不清。8、通风系统图未及时更新填绘,不能反映实际局部通风系统情况,如截止1月24日1301回风联络巷已掘98.4m,1301工作面运输巷已掘44.8m,图纸上未填绘已掘巷道;1301回风巷局部通风机已从+1050进风石门挪移至1301回风巷进风通道,图纸上未更新局部通风机位置。9、矿井井下配电系统图绘制、标注不规范;中央变电所五台高爆开关名称标注不正确,局部接地线与辅助接地线采用两种线形及两种颜色绘制,中央变电所配电系统图未及时更新。10、1301回风顺槽综掘工作面口处未标明所在地点。11、1301运输巷管线及风筒上积尘大。12、主斜井带式输送机与架空乘人装置同巷布置,平均倾角16°,带式输送机机尾15米范围护栏高度低于上皮带面,机头3米范围缺少防护网。13、+1010m区段煤仓处转载点喷雾未连接水源,不能起到转载过程中降尘的作用。14、1301运输巷工作面两组压风供水施救装置有一组无水。
处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罚款
85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4-17
8
宁﹝吴﹞煤监管罚﹝2025﹞T-34-1
1.按照经批准同意的矿井初步设计规定,“初期先投产开采201采区12号煤101121工作面,生产能力为0.60Mt/a,开采0.5a后101采区开始生产。届时矿井两个采区同时开采,达到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Mt/a”,且设计201采区为单翼采区,布置210121、201123、201125、201127共4个工作面。实际201121工作面于2024年11月7日开始试生产,直到2025年5月7日,101采区开拓巷道仍未完工,但201121工作面未停止生产,现场检查时已经采至停采线,且在201采区已经布置了201122工作面,开掘了201127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2.矿井下组煤201采区对已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未经再次审查批准同意。矿井在胶带集中下山同时布置有胶带输送机和单轨吊,未按照已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原设计承担辅助提升功能的集中轨道下山实际仅作为采区进风下山使用(201121综采工作面已经联合试运转采至停采线);201127工作面在初步设计中规定在下组煤集中轨道下山施工风巷、机巷的开拓车场,但实际在下组煤胶带机下山作开拓车场,与初步设计不符。3.矿井将井下201127工作面掘进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陕西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49项事实,因系统有字数限制,不能一一罗列。
分别给予处人民币100000元、50000元、50000元、50000元、50000元、50000元、50000元、45000元、50000元罚款,合并处人民币445000元(肆拾肆万伍千元)的行政处罚
495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3-10
9
宁﹝吴﹞煤监管罚﹝2025﹞T-33号
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韦一煤矿违法事实:1、机电车间使用明火,氧气瓶距火源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2、压缩机储气罐附近火焊作业乙炔瓶与氧气瓶安全距离不够,且登高修焊作业不符合规定。3、+950m水平南翼运输大巷巷道成型差,喷浆后顶部有凹陷。4、+950m南翼联络巷已砌筑完成永久风门,墙体预留皮带洞砖体未封堵严密。5、加油及检修硐室风门水沟砌筑不规范,未设置水沟反水帘或反水池。6、消防材料硐室三台变压器、五台开关底部有杂物,线路凌乱。7、+950m水平南翼回风大巷管路有积尘没有及时清理。8、1202工作面回风巷作业图牌版中巷道位置图破损,用胶带粘贴,应立即更换。9、矿井测风报表中仅显示主斜井、副斜井进风量,未记录矿井总进风量。10、主斜井胶带运输系统急停拉线两处在过桥处不规范,系统松弛需调整。11、中央水泵房三台水泵缺少防护罩。12、抽查发现12月14日中班中煤二十九处韦一煤矿项目部副经理赵志杰无主斜井升井视频,与人员定位卡信息不一致。
合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75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1-27
10
吴﹝应急﹞煤安罚﹝2025﹞25号
1、主斜井井底局部通风机及配电设备、+950m井底车场掘进机、回柱绞车等设备停用未回收。主斜井750m处一高压动力电缆穿墙未使用套管防护,此电缆停用未及时回收。2、+950m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单轨吊充电线及插头未规范悬挂,局部电缆落地。3、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钢梁61#-64#下行侧地板鼓起,上行侧上下人台阶处,架空乘人装置座椅下部距离地板不足200mm。4、+950m南翼巷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顶板两处3根锚杆托盘未贴顶板,一处1根锚索托盘松动,预紧力、拉拔力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要求。5、+950m南翼巷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长度约200m左右,其中150m左右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压风、供水管路。6、+950m南翼巷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该矿现煤仓已施工完毕,但煤仓上口行人道未施工完成,未形成全负压通风,不应采用煤仓进行通风。7、通风系统图绘制不规范,未显示泵房通道、变电所通道、1050回风联巷口至1301进风通道口等地点的风向和风量数据。8、1010主副联巷、1050主副联巷未设置测风地点,现场未悬挂测风管理牌板;1202运输巷测风牌板未按规定填写需风量数据。9、1202运输巷风筒距迎头超过5m。10、+950m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单轨吊充电机处局部接地极使用钻杆代替,不符合要求。11、主斜井胶带输送机机尾张紧处防护栏敞开,未封闭,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张紧手轮处高度小于1.8m,缺少“小心碰头”警示牌;中央水泵房水泵运行状态牌板不规范,字体及颜色不醒目,起不到警示作用。12、+950m南翼巷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煤仓上口铁篦子上杂物较多,煤仓上口缺少栅栏和警示标志。13、主斜井、12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管线上有浮尘,未及时冲尘。14、+950m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单轨吊起吊钩4处缺少防脱扣。15、+950m主井底运输巷照明综保处两盏照明灯一端电缆折弯曲半径小于6倍电缆外径,不符合要求。16、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张紧配重未做安全防护。17、+950m南翼巷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现巷道已掘进到煤仓上口约200m,巷道下口设置的喷浆机回风侧缺少两道净化水幕。18、1301运输巷安装的风筒15号风筒以里(溜煤眼附近)使用φ800mm风筒变径安装。19、1202运输巷安装的风筒有3处接头漏风(4#风筒、5#风筒、12#风筒),风筒吊挂不平直,未逢环吊挂。20、主斜井胶带输送机机尾地坪施工段急停拉线盘圈固定,试验不灵敏。
合并对你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