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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酱香故事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树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81MA7HPR6X3W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上绮罗社区居民委员会绮群小区26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5〕148号
经查,2022年2月28日,当事人经我局核准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在腾冲市腾越镇上绮罗社区居民委员会绮群小区260号经营腾冲市酱香故事食品店,从事酒类销售。 2023年2月和9月,当事人先后两次在微信上跟其微信好友“茅台,黄小敏”以185元/箱的价格购进“播窖1935红色圣地酒”40箱,以220元/箱的价格购进“茅乡贵宾酒A30”15箱,以260元/箱的价格购进“乡贵宾酒A50”2箱,以260元/箱的价格购进“台源贡贡酒60”5箱,置于其店内以待售。销售价格分别为“播窖1935红色圣地酒”370元/瓶,“茅乡贵宾酒A30”100元/瓶,“台源贡贡酒60”100元/瓶,“茅乡贵宾酒A50”100元/瓶。 2023年12月6日,腾冲市公安局依法对当事人位于腾冲市腾越镇上绮罗社区居民委员会绮群小区260号的腾冲市酱香故事食品店进行搜查,在该店内查获到①“播窖1935红色圣地酒”有6箱(500ml*6)共36盒。这款酒的箱数规格是6盒1箱,包装箱正面印有“贵州茅台集团”字样及商标,“1935”、“红色圣地”字样,“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字样,顶部印有生产日期“2012/07/13”,“飞天女神”商标图案、条形码、“MOUTAI”字样,“1935”、“红色圣地”字样,两个侧面同样印有“KWEICHOW MOUTAI”字样、酒瓶正面外观图案、“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及英文字样,背面印有“KWEICHOW MOUTAI”字样、行书诗歌4列8句、遵义会堂图案、产品信息、“QS”标志;②“茅乡贵宾酒A30”有10箱(500ml*6)零5盒,共计65盒。这款酒箱数规格是6盒1箱,包装盒正面上有:“贵州茅台集团字样及商标”、“ 贵宾酒A30 酱香型 规格500ml*6”字样,顶部印有生产日期“2020/01/04”字样,侧面侧面印有酒的产品信息,用印有“贵州茅台集团”字样的胶带封箱;单瓶包装盒为独立金、白、红色相间纸盒,正面印有“贵州茅台集团”字样及商标、“贵宾酒 A30 酱香型 净含量:500ml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等字样,两个侧面印有“KWEICHOW MOUTAI”字样;③“茅乡贵宾酒A50”2箱(500ml*6)共12盒。这款酒箱数规格是6盒1箱,包装盒正面上有:“贵州茅台集团字样及商标”、“ 贵宾酒A50 酱香型 规格500ml*6”、“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字样,顶部印有生产日期“2020/03/11”字样,侧面侧面印有酒的产品信息,用印有“贵州茅台集团”字样的胶带封箱;单瓶包装盒为独立金、枣红色相间纸盒,正面印有“贵州茅台集团”字样及商标、“贵宾酒 A50 酱香型 KWEICHOW MOUTAI”等字样,两个侧面印有“KWEICHOW MOUTAI 尊品”字样;④“台源贡贡酒60”4箱(500ml*6)零7盒共31盒。这款酒箱数规格是6盒1箱,包装盒正面上有:“贵州茅台集团字样及商标”、“ 贡字图案、飞天女神商标“、“ 酱香型 规格500ml*6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字样,顶部印有生产日期“2009/06/09”字样,侧面侧面印有酒的产品信息,用印有“贵州茅台集团”字样的胶带封箱;单瓶包装盒为独立金、白、红、黑色相间纸盒,正面印有“贵州茅台集团”字样及商标、贡、飞天女神商标图样、“60 酱香型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等字样,两个侧面印有“MOUTAI GR0UP 贵州茅台集团”字样、酒瓶正面外观图案、“飞天女神”商标图案、条形码。 2023年12月6日,上述“播窖1935红色圣地酒”6箱(生产日期2012/07/13)共36盒;“茅乡贵宾酒A30”10箱零5盒(生产日期2020/01/04)共65盒;“茅乡贵宾酒A50”2箱(生产日期2020/03/11)12盒;“台源贡贡酒60”4箱零7盒(生产日期2009/06/09)共31盒白酒经腾冲市公安局委托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鉴定出具产品辨认(鉴定)表,辨认(鉴定)结论为: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我公司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厂家给予产品零售价格为:“播窖1935红色圣地酒”699元/瓶,“茅乡贵宾酒A30”368元/瓶,“台源贡贡酒60”388元/瓶,“茅乡贵宾酒A50”398元/瓶。截止2023年12月7日,因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未建立销售记录台账,销售收入无法与店内其他收入剥离且无法区分已销售的白酒与查获产品是否为同一批次,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违法金额以查获产品数量按厂家给予产品零售价格计算为65888元。
1.没收“播窖1935红色圣地酒”36盒,“茅乡贵宾酒A30”65盒,“茅乡贵宾酒A50”12盒,“台源贡贡酒60”共31盒;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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