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宜品乡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俊杰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1MA60UYL67B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池镇中坝坪村下寨组3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秀山市监处罚〔2025〕640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市宜品乡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池镇中坝坪村下寨组32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使用的标签有2款,其中一款标签信息显示为品名:牛皮豆干,配料表:生活饮用水、大豆、食用油、食用盐、香辛料、食品添加剂(氧化镁、硫酸钙、山梨酸钾、焦糖色(普通法)、丙酸钙,净含量:220克;另一款标签信息显示为品名:牛皮豆干,配料表:生活饮用水、大豆、食用油、食用盐、香辛料、食品添加剂(氧化镁、硫酸钙、山梨酸钾、焦糖色(普通法)、丙酸钙,净含量:500克。上述标签标示食用油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故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经查证属实。当事人于2025年11月7日开始生产牛皮豆干,共生产4批次。规格为220g的牛皮豆干共生产418袋,规格为500g的牛皮豆干共生产250袋。当事人于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期间,销售给电商平台规格为220g的牛皮豆干,数量共计418袋,单价2.5元/袋,金额1045元;规格为500g的牛皮豆干,数量共计150袋,单价5.2元/袋,金额780元。电商平台退回规格为220g的牛皮豆干数量共计368袋,单价2.5元/袋,共计920元,退回规格为500g的牛皮豆干数量115袋,单价5.2元/袋,共计598元。涉案货值以及违法所得核算:1、涉案货值涉案货值金额为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即2.5元/袋418袋+5.2元/袋250袋=2095元。2、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金额为当事人实际销售金额,即销售总金额减去退货金额,即(2.5元/袋418袋+5.2元/袋150袋)-(2.5元/袋368袋+5.2元/袋115袋)=30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作如下处罚:1、罚款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7元;3、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标签一(品名:牛皮豆干,配料表:生活饮用水、大豆、食用油、食用盐、香辛料、食品添加剂(氧化镁、硫酸钙、山梨酸钾、焦糖色(普通法)、丙酸钙,净含量:220克)1件;标签二(品名:牛皮豆干,配料表:生活饮用水、大豆、食用油、食用盐、香辛料、食品添加剂(氧化镁、硫酸钙、山梨酸钾、焦糖色(普通法)、丙酸钙,净含量:500克)1件。
500.0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