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京市江宁区王家宝水产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家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115MA1T6PTQ3G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铜井农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江市监处罚〔2025〕X00138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称于2025年7月11日从某批发商处购进上述涉案鲫鱼,没有进货单据,也没有向该批发商索要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2025年7月11日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要求,委托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上述鲫鱼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为3.4公斤,2025年8月1日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JX-IC-6223-399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案发时上述不合格鲫鱼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当事人的负责人表示因时间较长,一共进货多少涉案产品,已搞不清清楚,故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鲫鱼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在我局调查期间,当事人发布了不合格鲫鱼的召回公告,因早已销售完毕,没有成功召回。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警告、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为:200元
200.00元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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