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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涂立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自方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4MA2CX1CW2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于城镇八字村黄桥西堍1幢1层西起第1间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9
(2025)浙0424民初24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涂立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龙*
海盐县人民法院
2
2023-10-25
(2023)浙0424民初36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涂立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何**
海盐县人民法院
3
2023-08-04
(2023)浙0424民初24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涂立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吴**,钱**
海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08
2023-10-25
(2023)浙0424民初36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涂立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91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盐市监处罚﹝2025﹞425号
主要违法事实:在2025年3月至2025年4月期间,当事人将其生产的499桶标有“立邦”字样的涂料销售给朱某,经营额为39110元,获利11828.35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828.35元;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828.35元;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00元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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