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闪电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彦利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81MA1C1G666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观湖国际12号楼00单元01层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5〕18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04月07日登记设立,现企业经营状态为存续。期间,因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3-2024年度报告,被系统自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至今未改正。执法人员通过营业执照的登记住所无法和当事人取得联系。2025年9月3日,我局向讷河市人社局发协查函,请求协助调查讷河市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涉及劳动仲裁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况,2025年9月4日,讷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回函我局,当事人不涉及劳动仲裁案件。2025年9月3日,我局向讷河市税务局发协查函,请求协助调查讷河市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税务登记情况,2025年9月9日,讷河市税务局回函我局,当事人未办理税务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的注册登记信息情况。
2.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信用公示信息异常名录信息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未申报企业年报公示并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3.现场笔录及照片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未发现当事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联系当事人的事实。
4.通话记录截图一张,证明通过登记电话无法联系当事人的事实。
5.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请协助调查讷河市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函》复印件、讷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协助调查讷河市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回函》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不存在劳动仲裁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6.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请协助调查讷河市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函》复印件、讷河市税务局《关于对商请协助调查讷河市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复函》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在税务局已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2
讷市监处罚〔2025〕182号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