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省金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金荣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5865855000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高安市村前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5
(2026)赣0983民初4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6-01-29
(2026)赣0983民初4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5-11-14
(2025)赣0983民初9220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江西省金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自贸区支公司,黄*
高安市人民法院
4
2025-01-13
(2024)赣0983民初8421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童**
江西省金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金诚互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3-03-07
(2023)赣0983民初1599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邓**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敖**,江西省金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5〕433号
经查明,当事人江西省金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在其代理的高安区域美团平台上线金饭碗(华林中路店)虚假店铺和虚假交易经营活动,虚假交易金额为146元整,涉嫌构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设置虚假店铺和虚假交易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