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甘肃骐恺晟工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悌财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03MA723RFQXB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镇万庙村2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8
(2024)甘01民终2989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
韩**,韩**,甘肃骐恺晟工贸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税稽一罚﹝2025﹞7号
(一)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1.2021年(1)5月购进29381.20公斤LNG天然气价税合计146906.00元,用于支付运输费用,未做销售收入,应调增销售收入146906.00元,调增销项税额12129.86元[146906.00/(1+9%)*9%],调整后应补缴增值税8049.29元。(2)6月购进46819.11公斤LNG天然气价税合计210686.00元,用于支付运输费用,未做销售收入,应调增销售收入210686.00元,调增销项税额17396.10元[210686.00/(1+9%)*9%],调整后应补缴增值税21476.67元。(3)12月5号凭证列示业务招待费支出116100.00元,具体业务为购进嘿哈(厦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定制义薄云天酒,价税合计计116100.00元,进项税额13356.63元,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因此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应转出进项税额13356.63元,调整后应补缴增值税8509.91元。2.2022年(1)1月上期留底税额4846.72元,调整后上期末留抵税额0元,应补缴增值税4846.72元。(2)4月购进12355公斤LNG天然气价税合计101311.00元,用于支付运输费用,未做销售收入,应调增销售收入101311.00元,调增销项税额8365.13元[101311.00/(1+9%)*9%],调整后应补缴增值税8365.13元。(3)9月购进20416.67公斤LNG天然气价税合计150000.00元,用于支付运输费用,未做销售收入,应调增销售收入150000.00元,调增销项税额12385.32元[150000.00/(1+9%)*9%],调整后应补缴增值税12385.32元。(4)10月购进12613.5公斤LNG天然气价税合计100908.00元,用于支付运输费用,未做销售收入,应调增销售收入100908.00元,调增销项税额8331.85元[100908.00/(1+9%)*9%],调整后应补缴增值税8331.85元。(5)11月购进29472.17公斤LNG天然气价税合计176833.00元,用于支付运输费用,未做销售收入,应调增销售收入176833.00元,调增销项税额14600.88元[176833.00/(1+9%)*9%],调整后应补缴增值税14600.88元。3.2023年(1)1月购进27866.38公斤LNG天然气价税合计176833.10元,用于支付运输费用,未做销售收入,应调增销售收入176833.10元,调增销项税额14600.90元[176833.10/(1+9%)*9%],调整后应补缴增值税14600.90元。(2)3月购进19538.27公斤LNG天然气价税合计126998.74元,用于支付运输费用,未做销售收入,应调增销售收入126998.74元,调增销项税额10486.14元[126998.74/(1+9%)*9%],调整后应补缴增值税10486.14元。
对该公司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56406.5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805.48元,印花税200.00元,企业所得税7542.35元,合计170954.35元,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五的罚款94024.93元。
94024.93元
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