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渝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永健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9MA5UT72B34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城口县复兴街道观音堂路13号二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5
(2023)渝0229民初7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城口渝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城口县夕红养老服务中心
城口县人民法院
2
2019-04-23
(2019)渝0229民初550号
承揽合同纠纷
何**
城口县渝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城口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06
2023-02-09
(2023)渝0229民初7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城口某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城口县某某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城口市监处罚﹝2024﹞135号
经查,当事人系依法设立登记的营利性私人医疗机构,主要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当事人分别:1.于2021年1月25日从重庆市渝展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豪邦牌医用固定带(生产日期:2019/03/10,规格:QTT-XL,序号:HB-B01,有效期: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生产备案编号:冀衡食药监械生产备20150163号,生产单位:河北豪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个,购进单价26元/个,销售单价26元/个,剩余2个;2.于2022年2月10日和2023年2月13日两次从重庆市渝展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豪邦牌医用固定带(生产日期:2019/05/10,规格:QTT-S,序号:HB-B01,有效期: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生产备案编号:冀衡食药监械生产备20150163号,生产单位:河北豪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共购进20个,购进单价23元/个,销售单价26元/个,剩余3个;3.于2022年2月10日从重庆市渝展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浩博君康牌医用固定带(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号:冀衡食药监械生产备20150042号,制造商:衡水金旭医疗器械厂,生产日期:20210312,检验日期:20210314,使用期限:三年,编号:JX-A22,型号/规格:A22-L)10个,购进价格为23元/个,售价为26元/个,剩余3个。上述医疗器械均放在医院的医用物资库的货架上待用,在医院为就诊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中使用以及医院职工领取自用。由于医院在管理中对医疗器械的疏忽,未及时清理导致过期的医疗器械仍存放在医用物资库房的货架上。截止2024年8月27日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过期医疗器械剩余情况是:浩博君康牌医用固定带(生产日期:20210312,型号/规格:A22-L)3个,超过有效期5个月15天;豪邦牌医用固定带(生产日期:2019/03/10,规格/型号:QTT-XL)2个,超过有效期5个月17天;豪邦牌医用固定带(生产日期:2019/05/10,规格/型号:QTT-S)3个,超过有效期3个月17天。上述涉案过期医疗器械,以销售价计算,货值金额为:3个26元/个+2个26元/个+3个26元/个=208元。通过调取医院的出入库系统数据,上述过期的医疗器械并未用于患者的医疗服务,故无违法所得。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七)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1.没收过期的:(1)豪邦牌医用固定带(生产日期:2019/03/10,规格:QTT-XL)2个;(2)豪邦牌医用固定带(生产日期:2019/05/10,规格:QTT-S)3个;(3)浩博君康牌医用固定带(生产日期:20210312,规格:A22-L)3个;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