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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红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22094609748L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14
(2021)甘07民终124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6-22
(2020)甘0725民初199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
山丹县人民法院
3
2020-12-04
(2020)甘0725民初23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
山丹县人民法院
4
2020-12-04
(2020)甘0725民初23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3
2022-12-20
(2022)甘民申16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5-06
2021-12-22
(2021)甘07民终124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29
2020-12-15
(2020)甘0725民初23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5-28
2020-05-19
(2020)甘0722民初172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山丹县众华消防安装有限公司与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5-18
2019-08-19
(2018)辽0303民初38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威尔玛大型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与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19
2019-11-26
(2019)甘0702民初100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暴雪商贸有限公司与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5-26
2019-04-29
(2019)辽03民辖终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乐)市监罚字﹝2023﹞42号
2022年11月1日,民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批示,会同相关部门对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天然气销售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执法人员首先对生态工业园区的部分管道天然气使用企业的天然气采购价格进行调查了解,发现采购单价有高于2.70元/M3的情形。根据《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张发改价格成本[2020]29号)规定,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工商业用户用气销售价格为2.70元/M3,当事人涉嫌存在高出政府定价销售管道天然气的行为。2022年11月4日,我局决定立案调查。办案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价格提醒告知书》1份、《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政府定价销售管道天然气,并于3日内提供自2020年9月15日以来的天然气采购明细、采购发票、销售明细、销售发票等相关凭证票据。2022年11月5日、11月23日对当事人副总经理吕开云(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2022年11月10日对当事人安全运营部经理兼管道运营中心主任高翔进行了询问调查。2022年11月22日对民乐县鑫园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孙克明进行询问调查。2022年11月17日,当事人分别提供了与工业园区7家天然气使用企业的销售发票及统计表,分别是甘肃银河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天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鼎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张掖超越发展农业有限公司、张掖海升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未提供负责给乐民新城居民供暖的民乐县鑫园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销售发票。当事人在天然气经营过程中,销售管道气也销售车载气,给用户开的天然气销售发票“货物或税劳务名称”一栏中是“天然气”,并没有标明管道气或车载气。为了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向用户销售车载气以及管道气的数量、单价、金额及超出政府定价多收价款具体情况,2022年11月22日,当事人提供了与甘肃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天然气使用企业共同核对确认后的管道气、车载气销售统计表,确定当事人不存在对甘肃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鼎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多收天然气价款的情况,当事人多收取甘肃银河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天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掖超越发展农业有限公司、张掖海升现代农业有限公司5家企业天然气价款共1505737.19元。2022年11月30日,办案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民乐市监责退字[2022]F1号),2022年12月5日,当事人递交了甘肃天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掖海升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张掖超越发展农业有限公司、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清退天然气款项说明》各1份,明确当事人多收价款以天然气供气方式清退抵偿给各企业,由双方盖章确认。12月12日递交了向甘肃银河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上银行转账单1份,金额32000.00元。当事人将已清算的多收取的天然气价款1505737.19元全部退还给了客户。办案人员对未清算的负责给乐民新城居民供暖的民乐国衡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民乐县鑫园投资有限公司、民乐县鑫盛融发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调查了解,由于上述3家公司之间相关业务没有理清,天然气使用费用没有结算,交给当事人的天然气费用为预付费,没有出具发票,是否存在当事人多收天然气价款的情形暂时不能查清,2022年12月19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本案暂时中止调查。2023年5月14日,本案恢复调查。6月12日,当事人提供了向民乐县鑫园投资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统计表1份、电子发票复印件2张,提供了向民乐县鑫盛融发投资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统计表1份、销售发票复印件184张,上述几家企业管道天然气最终结算执行的是政府定价。现查明:当事人在天然气经营过程中,有销售管道气和车载气的事实。2020年9月以来购进管道天然气43882235.01M3、车载气545.36吨(763504.00M3),自2020年9月15日以来,销售管道天然气29179984.14M3,销售金额78896874.17元,超出政府定价多收价款1505737.19元。销售车载气666354.33M3,销售金额3186179.20元。当事人将多收取的天然气价款1505737.19元已全部退还给客户。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000.00元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0
2
(民)市监罚〔〕(甘)执法证字第甘G0703280006号(民)市监罚【2023】42号
调查确认的事实:当事人在天然气经营过程中,有销售管道气和车载气的事实。2020年9月以来购进管道天然气43882235.01m3、车载气545.36吨(763504.00m3),自2020年9月15日以来,销售管道天然气29179984.14m3 ,销售金额78896874.17元,超出政府定价多收价款1505737.19元 。销售车载气666354.33m3,销售金额3186179.20元。当事人将多收取的天然气价款1505737.19元已全部退还给客户。
对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00000.00元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3
(民)市监罚﹝2023﹞42号
调查确认的事实:当事人在天然气经营过程中,有销售管道气和车载气的事实。2020年9月以来购进管道天然气43882235.01M、车载气545.36吨(763504.00M),自2020年9月15日以来,销售管道天然气29179984.14M,销售金额78896874.17元,超出政府定价多收价款1505737.19元。销售车载气666354.33M,销售金额3186179.20元。当事人将多收取的天然气价款1505737.19元已全部退还给客户。
1.对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进行了罚款;2.对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你单位处以200000元罚款;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00000.00元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