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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铁牛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27014921835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准旗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22
(2021)内0622民初366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内蒙古宏泰顺达矿业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
2019-10-25
(2019)内06民终182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闫**
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0-25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闫**
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3-26
(2019)内0622民初139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闫**
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5
2019-03-26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闫**
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4-09-10
(2010)鄂中法民一初字第00067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武在行、张奋义、吴春梅、孙国峰、韩成凯
吕*,赵*,汪**,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11
2021-09-15
(2021)内0622民初366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内蒙古宏泰顺达矿业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07
2020-10-19
(2020)内01执异814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内蒙古铠拓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公司、鄂尔多斯市联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异议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7-17
2020-05-11
(2019)内06民再70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武某、张某1等与汪某、吕某等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4-16
2020-03-24
(2020)内0622刑初44号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苗*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40675.00元
刑事案件
5
2019-07-26
2019-06-24
(2019)内0622民初139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闫**与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1-24
2018-12-20
(2018)内0622刑初425号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苗*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60089.00元
刑事案件
7
2019-01-14
2018-12-29
(2018)内01执异475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鄂尔多斯市联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联创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准煤监管罚〔2026〕52004号
1.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未建立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查看3月9日中班5煤辅运大巷反掘工作面工业视频,掘进机运行期间一名从业人员进入掘进机与煤壁之间; 3.查看3月9日中班5煤辅运大巷反掘工作面工业视频,桥式转载机运行期间,非行人侧一名工人正在进行清煤作业; 4.采掘工程平面图中,填绘有相邻公沟煤矿井工开采采空区,实际公沟煤矿已在该区域露天开采,已无井工采空区,未及时修订图纸; 5.5煤辅运大巷6联巷监测监控系统照明漏电保护未进行跳闸试验: 6.52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缺少信号、通信和电源线缆的敷设相关规定: 7.煤矿复工复产检查甲方未履行验收职责; 8.煤矿救护装备中呼吸器、苏生器检验过期: 9.5煤主运大巷已于2026年1月份掘进完成,至今未按规定进行喷浆: 10.5煤辅运大巷反掘工作面已掘进530m,未按作业规程支护设计要求施工帮锚杆; 11.《闫家沟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中,未分析井田西南部4#煤开采及采空区积水情况: 12.4#煤层充水性图中,井田西南部采空区积水区(编号JS001)水量计算错误,图中标注积水量10198m3,根据估算积水面积149971m2、采高4.5m计算,积水量应为10万m3左右。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分别1.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元 (¥170,000.00);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3.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30,000.00);4.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5.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30,000.00);6.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7.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30,000.00);8.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9.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30.000.00);10.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11.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1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捌万元 整(¥480,000.00)
69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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