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市江北区君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江北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婷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2817969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235号1-5,2-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市监处罚〔2026〕23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10月10日的在岗人员为初级药师陈某某,执业药师朱某某不在岗上班,同时店内并未挂牌告知执业药师不在岗。10月10日当天,当事人负责人朱某某在其美团网店(宁波市江北区******有限公司江北分店)收到了1盒氧氟沙星滴眼液(5 mL:15 mg)×10 mL/瓶/盒(订单编号:21018***********381;处方编号:197**********193403)的购药信息,该药品为处方药品,主要用于眼部消炎使用。因执业药师朱某某不在岗,无法在店内开展处方审核调配,其便通过手机在线上审核该药品的处方信息,审核完毕后交由初级药师陈某某复核信息后在店内线下调配发药,并通过美团配送给患者使用,而该处方单上所需的执业药师签字则是由朱某某在10月12日后补完成。此外,经查询当事人进销存系统,在10月12日有出库1盒该药品,10月12日的在岗人员为执业药师朱某某,该药品并未按照实际日期在当事人进销存系统中出库。综上,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的网络销售处方药,以及在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的违法行为。 另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浙江省市场监管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当事人之前未曾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我局认为:(一)当事人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的网络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的网络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二)当事人在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挂牌告知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属于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挂牌告知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这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一)对于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的网络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3000元。 (二)对于当事人在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挂牌告知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3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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