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昌乐百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波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6MADJNNK11P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沿江南大道1979号海珀悦庭1-12#商业楼1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西市监处罚〔2025〕77号
经查实,南昌乐百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注册,于2025年3月11日办理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为:赣洪药监械经营备20240869号)。当事人于2025年5月开始营业,主要经营业务为销售二类医疗器械、日用品、食品、预包装食品。当事人经湖北益健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71357198Q;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鄂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685号)授权销售益健堂牌红蓝光治疗仪(授权有效期从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主要销售红蓝光治疗仪(LED-K型)产品。红蓝光治疗仪(LED-K型)的进货单价为490/台,当事人营业至今已销售5台红蓝光治疗仪(LED-K型),销售金额为980/台,单台利润为490元,利润总额为2450元。当事人销售的500g料酒、陈醋、盐等商品进货价格与销售价格一致,获利0元。当事人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通过销售红蓝光治疗仪获得利润,不存在发展下线和按照层级计酬的情况。当事人从营业至今近五个月一直未将销售的所有商品价格予以公示。检查现场未发现任何明码标价的设施和标识。案发当天,当事人已经将上述商品价格牌张贴在商品下方。对上述事实,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当事人对上述事实均予以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50元。 2.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1500元整。 两项合计人民币3950元,上缴国库。
1500.00元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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