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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青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市船营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红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4MA154RXQ1P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昌茂花园A号楼6号网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船处罚〔2026〕21号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高红梅主要负责日常公司管理及带领员工完成长春总公司和吉林市公司下派的任务,高红梅于2023年4月28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茂林、李文平为当事人团队经理,许枫、李彦萍、付国丽、窦玉梅为当事人业务员。在高红梅的领导下,杨茂林、李文平、许枫、李彦萍、付国丽、窦玉梅等人在吉林市船营区等地,以投资吉林青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宽城一号”项目为名,通过推介会、讲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吉林中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人出具《担保回购函》,依托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划扣方式向纪绍伟、关文杰等人非法吸收资金。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间,杨茂林团队向148人吸收资金人民币5978万元,杨茂林个人向21人吸收资金379万元;李文平团队向147人吸收资金3741万元,李文平个人向47人吸收资金1686万元;许枫向18人吸收资金2941万元;李彦萍向22人吸收资金1304万元;付国丽向44人吸收资金1022万元;窦玉梅向26人吸收资金728万元。 经查,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工程项目为名,通过推介会、讲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 根据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系由其上级公司即吉林省青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决定实施的,其上级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办案机构于2025年11月17日将相关线索附带证据材料移送其上级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处理。根据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签收记录显示,上述线索移送函已于2025年11月18日被签收。
经查,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工程项目为名,通过推介会、讲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利用公司名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
2026-06-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6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
2
2025-08-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
3
2025-07-07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
4
2024-08-05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
5
2023-07-07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
6
2022-09-04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