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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迓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萍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9MA61B11M87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南平组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30
(2023)湘0121民初62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美迓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长沙县人民法院
2
2023-04-20
(2023)渝03民终655号
劳动争议
杨**
重庆美迓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3-28
(2023)渝0111民初1049号
不当得利纠纷
重庆美迓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4
2023-03-15
(2023)渝0111民初1049号
不当得利纠纷
重庆美迓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5
2023-03-01
(2023)渝0119民初477号
劳动争议
杨**
重庆美迓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6
2021-11-12
(2021)渝0110民初123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美迓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开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7
2021-11-03
(2021)渝0110民初123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美迓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开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0
2021-11-25
(2021)渝0110民初123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美迓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开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川市监处罚〔2025〕316号
经查:当事人为公司,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在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南平组团从事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制造等活动。2024年12月28日,当事人生产了挤塑板XPS(1800*600*80(mm))300平方米入库待售,未进行出厂检验。2025年7月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挤塑板XPS(生产日期:2024年12月,规格型号:1800*600*80(mm))抽样并送招商局检测认证(重庆)有限公司检验。2025年9月25日,本局收到招商局检测认证(重庆)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5-JDCJC070045),检验结论:经检验,燃烧性能未达到GB8624-2012B1(C)级(平板状建筑材料)标准要求,依据《绝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2025-JDCJ070045),现场未发现与2025年7月3日抽检产品同一批次产品。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挤塑板XPS(1800*600*80(mm))销售价格为5.5元/平方米。截至2025年9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上述产品已销售完毕,其中,市局执法人员以5.5元/平方米的价格买走15平方米用于抽检,支付金额:82.5元,抽检备样产品15m2因当事人保管不善已丢失,剩余270平方米以5.5元/平方米的价格销售完毕,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70+15)平方米*5.5元/平方米=1567.5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挤塑板XPS(1800*600*80(mm))的货值金额为5.5元/平方米*300平方米=1650元。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 一、罚款33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1567.5元。
3300.00元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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