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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卡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春甫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15841133586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发耳乡新龙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4
(2025)黔0221民初430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章*
贵州卡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振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市监处罚﹝2023﹞063号
经查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2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单位为贵州贵能卡本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当事人变更前企业名称,当事人于2022年7月1日变更企业名称为:贵州卡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现已重新登记上述2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我局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隐患排查情况未录入使用单位平台;未建立应急、管理、操作制度,未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未能提供安全管理任命文件。上述问题当事人均已按要求整改。 经查,上述2台压力容器系当事人于2019年以前投入使用,检验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存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照片4张 ,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 2.《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属实及具体经过。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信息。 4.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授权情况。 5. 当事人提供的整改资料1份(共20页),证明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相关问题。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属实。 本局于2023年8月3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水市监罚告〔2023〕063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罚款3.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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