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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菜大妈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建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22MA8RNJNMX8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连江县凤城镇金安东路2-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连敖市监处罚〔2023〕B13号
2023年8月14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纺检测(福建)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连江县菜大妈超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当事人提供了样品2.428千克夏橙(购进日期:2023-08-05)。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一份中纺检测(福建)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ZFJC2023C0814042)和对应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联苯菊酯,mg/kg,标准指标为小等于0.05 mg/kg,检验结果为0.054 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报告上加盖中纺检测(福建)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抽样程序、检验结论表示认同,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经查,涉案夏橙是当事人2023年8月5日从供货商闽侯县南通超越水果店处购进的,根据其他批次实物和抽样单,表明涉案产品是“无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涉案批次共进了18 kg,进价8.2元/kg,前期促销售价11元/kg,进货总价为147.6元,总销售金额198元,违法所得50.4元。涉案批次夏橙均已售出,没有库存。当事人称已对涉案产品开展召回,但无人退货退款。 当事人提供了涉案夏橙对应批次的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追溯凭证、供应商提供的水果农残检测合格报告单复印件,称联苯菊酯是农用杀虫剂品种之一,这应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为杀虫而使用的,当事人购买的是成品橙子,没有杀虫的需求,自然也不存在添加的可能,当事人今后将加强对供货商的筛选,杜绝此类事情发生。涉案产品农药残留未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1倍(不含),不属于“严重超出标准限量”,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达到涉刑移送的标准,无需移送。
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50.4元)
0.00元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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